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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四批山东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5访问次数: 字号:[ ]


淄经信技字201722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四批

山东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区县经信局,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发局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促进局:

为进一步加速我省企业新旧动能转换,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构建更加完善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经信技〔2016〕396号),经研究,确定组织申报第二十四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做好我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工业领域新旧动能转换重点行业的骨干企业,突出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能源、新医药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引领“四新四化”发展的重点产业,兼顾区域产业特色和发展需求。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依托山东省经信委电子政务综合服务系统(网址:http://124.133.230.226:8080/)开展,各申报单位参照《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指南》进行注册及有关填报操作;各区县经信部门参照《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系统市县区审核用户操作指南》开展审核工作。操作指南请于系统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其他要求

(一) 申报企业要按照《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参照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认真编制《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填写《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请于系统通知公告栏下载),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其中,必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要确保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省经信委将按照《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推荐。

(二)各区县经信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结合培育计划,指导企业规范申报文本,对申报企业及其上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规范完备、真实有效。各区县于8月4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及汇总表报送至市经信委科技科。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因区县审核把关不严,申报材料出现明显问题的,将酌情减少该区县推荐名额。

政策咨询电话:3181189

技术支持电话:0531-82600056转8603、8981

附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汇总表

  

 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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