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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强力推进绿动力提升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6访问次数: 字号:[ ]


 

 

关于进一步明确

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

强力推进绿动力提升工程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心城区周边四大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淄博建设第18次调度会议精神,严格执行《淄博市2017年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厅发〔2017〕6号)、《关于深入实施绿动力提升工程加快推动重点行业精准转调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淄绿指发〔2017〕3号)规定,进一步明确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强力推进绿动力提升工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耐火材料行业精准转调,不能达标的一律依法实施关停淘汰。实行总量控制,到2017年底,全市耐火材料产能在2015年基础上压减50%,总量控制在150万吨,其中就地升级改造产能控制在60万吨左右,搬迁入园产能控制在90万吨左右。实施“三个一批”转调和治理措施,就地升级改造企业不允许扩大生产规模,张店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原则上不再保留耐火材料企业,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就地升级改造企业原则上保留1-2户企业,高新区产能在2015年基础上压减70%,其他区县保留1户就地升级改造企业,并逐步实现市场出清。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搬迁入园,在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分别高标准规划建设3个新型耐火材料产业创新示范园区,每个园区产能分别控制在30万吨以内,2017年6月底前,完成园区建设。对未列入就地升级改造和搬迁入园的耐火材料企业一律实施关停淘汰。无窑炉焙烧只进行浇注料生产的不定性耐火材料企业,要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使用燃煤的烘干热风炉全部改为天然气,破碎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实现除尘达标排放,原辅材料必须密闭运输并进棚存放,物料进出口安装抑尘网,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焦宝石等耐火原料加工企业要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淄博市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即淄博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其他工业炉窑: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200mg/m3)。2017年6月底前,所有生产企业必须安装符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要求的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2017年4月1日后未达标排放的企业全部停产治理,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二、实施日用玻璃行业精准转调,不能达标的一律依法实施关停淘汰。推动日用玻璃工业向节能、环保、轻量化方向发展,产品结构全面优化,特色优势更加突出,2017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八陡日用玻璃特色小镇和龙泉琉璃特色小镇。对不符合产业规划,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节能、安全达不到规范要求的,2017年3月底前,依法实施关停淘汰。实施停产治理的企业,2017年6月底前治理完毕,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环保治理全面达标,原料及所有粉性物料必须密闭储存于料棚内,通道每次作业清扫一次,料棚进出口要安装门帘或推拉门等,防止粉尘扩散,确保企业无组织颗粒物达标。对厂区内道路、空地实施硬化和绿化,道路和路面进行清扫和冲洗;物料要使用配备制式密闭装置的车辆进行密闭运输。厂区出入口分别设立车辆冲洗平台,对进出企业的运输车辆进行冲洗,避免交通扬尘。

  三、加强板簧行业环境综合整治,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停淘汰。对全市板簧行业实施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4月1日后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实施天然气、LNG或电等清洁能源置换。现有生产企业完成治理改造,安装油烟、油漆喷涂、粉尘吸收及处理装置,安装符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要求的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VOCs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发现擅自更换燃料或使用燃煤设施的企业,一律依法直接关停取缔。

  四、加强氧化铝球行业环境综合整治,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停淘汰。对全市氧化铝球行业实施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4月1日后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综合治理,安装符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要求的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加强水泥粉磨站行业环境综合整治,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停淘汰。对全市水泥粉磨站行业实施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4月1日后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或关停淘汰,2017年6月底前,燃煤烘干热风炉全部改用天然气;对生产过程进行粉尘治理,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实现除尘达标排放,安装符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要求的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联网运行;对石子、矿渣等辅助材料必须密闭运输并进棚存放,货运车辆进出口安装喷淋装置,厂内地面洒水,物料进出口安装抑尘网,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2017年3月底前,依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拆除直径3米以下磨机(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六、加强碳素行业环境综合整治,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产治理或关停取缔。对全市碳素行业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苯并芘、二噁英、沥青烟等)全面达标排放,安装符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要求的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联网运行,2017年4月1日后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或关停取缔,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实施清洁能源置换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气或电等清洁能源,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施产品结构调整,关停淘汰“小、散”碳素生产线。

  七、加强建陶行业环境综合整治,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停淘汰。严格落实《淄博市建陶行业精准转调工作方案》,除张店区、淄川区外,其他区域建陶企业一律依法关停淘汰。张店区、淄川区建陶企业,除就地提升和搬迁入园外的,其他建陶产能全部依法关停淘汰或转移。就地提升改造的,必须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安装符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要求的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联网运行,经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搬迁入园的企业,2017年6月底前必须建成投运,安装符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要求的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联网运行,原生产线2017年1月1日起,必须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第四时段要求并停止夜间制粉,2017年7月1日起,原生产线依法关停淘汰。

  八、加强碳酸钙行业环境综合整治,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实行停产治理或关停取缔。2017年3月底前,张店区、高新区所有碳酸钙企业全部依法关停取缔。其他区域碳酸钙企业依法实行停产治理,2017年6月底前完成综合治理,安装符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要求的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联网运行,经经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九、加强水泥行业环境综合整治,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依法停产治理。严格落实冬季错峰生产要求,按规定时间停产,2017年3月15日恢复生产后,执行山东省第三时段浓度限值要求;未执行错峰生产的,适当降低生产负荷,2017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山东省第三时段浓度限值要求。2017年4月1日起,所有企业全部执行淄博市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即淄博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其他工业炉窑: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200mg/m3)。

  十、加强铸造行业环境综合整治,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停淘汰。2017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一律改用电炉,退火炉禁止使用直燃煤设施,加强翻砂工序粉尘治理和消失模铸造VOCs治理。发现擅自更换燃料或使用燃煤设施的企业,一律依法关停取缔。

  十一、加强化工行业环境综合整治,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实施停产治理。实施异味、VOCs综合整治,制定限期整治方案,确保厂界无异味,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排放标准,限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采取停产措施。所有化工企业有组织排放筒,必须按规定设置人工监测平台,符合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施的一律安装VOCs在线监测监控设施;放空排气筒或应急排气筒,必须进行废气回收治理,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实施停产治理。以上治理任务2017年6月底前完成。推动全市化工产业布局调整优化。对经评级评价列入关闭淘汰范围企业,位于主城区大外环以内的要于2017年3月底前全部依法予以关闭;其他区域的要于2017年12月底前全部依法予以关闭。除重点化工控制点外,全市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齐鲁化工区“一区四园”和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区;引导符合条件的化工企业逐步向化工园区集中,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及位于主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企业,逐一制定搬迁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搬迁前不得再扩大产能运营规模。

  十二、加强物流园区环境综合整治,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实行停产停业。不符合全市物流规划布局要求或者未获得有关批复的,2017年3月底前依法关停取缔。符合规划布局的物流园区,2017年6月底前按有关规范实施治理。所有进出口及场地必须硬化,经营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各种消防器材、设施配备齐全有效,配备必要的洒水降尘设施,定期对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所有货物必须储存在符合消防规定的仓储设施中,不得露天存放。同时,由相关物流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对物流园区周边配套的餐饮、汽修、办公场所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一经发现燃煤、危废非法处置、污水排放、异味扰民等违法行为,对该物流园区和违法业户实行停产停业。

  十三、加强其他行业环境综合整治,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实行停产治理。对搪瓷生产、润滑油分装等生产经营性场所,凡是没有环保手续的,2017年3月底前一律依法关停取缔;环保手续不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依法实行停产治理,2017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停产治理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实施关停取缔。物料堆场、废旧矿坑、闲置院落、闲置厂房、破损道路、矿山开采、道路养成等,2017年6月底前,按相关要求整治到位。

  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是从根本改善环境质量、持续深入推进生态淄博建设的关键举措。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工作标准、工作进度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淄博市绿动力提升工程指挥部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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