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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7-02-24访问次数: 字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民爆行业持续推进技术进步、不断提高生产智能化水平,安全管理上了一个新台阶。但是,民爆行业是易燃易爆高危行业,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过程存在各类生产安全风险和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始终是民爆行业的首要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高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建立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加强行业安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构建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带头执行企业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企业要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建立完善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考核、例会、例检、带班等制度。

  

(二)建立专业化安全管理队伍。安全管理是企业的关键岗位,应配备较高素质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要强化安全管理负责人的监察职能,配齐安全管理队伍,组织对各生产环节和生产过程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对视频监控记录开展回放检查,确保各项安全制度执行到位。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应组织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编制工艺安全规程,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三)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基本权利。企业应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员工安全生产的基本权利,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具体包括:员工对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的举报权;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知情权;上岗前的培训权;对非常规操作指令存在疑问的拒绝执行权;关键岗位员工出现身体状况不适或情绪不佳的暂时休息权等。

  

(四)加强生产现场管理。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严格执行行业有关定员定量等规定,禁止“超员、超量、超产、超时”的四超行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品生产工(库)房,禁止检查、参观人员超规定人数限额进入危险品生产工(库)房;按照清洁、安全等要求,杜绝生产现场的“跑、冒、滴、漏”现象;对现场人员、设备、物料、操作、环境等进行科学管理和控制。

  

(五)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企业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监测、降低、规避风险的目的。

  

(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必须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必须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企业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通过日常安全检查不断排查事故隐患,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报告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隐患的合理化建议。

  

(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企业应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题应急预案演练。通过开展演练发现应急预案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调整改进应急措施,提高组织协调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八)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企业应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重点培训员工熟练掌握与本岗位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培训时间必须满足相关规定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考核应注重理论考核与岗位操作考核相结合,危险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持证上岗。

  

(九)加强班组建设,倡导安全文化。企业应突出班组在企业安全管理系统中的重要地位,通过班组建设凝聚团队精神、培育安全文化、提升员工安全意识。通过正向激励方式,激发工作热情,提升员工责任意识;通过谈心家访等关怀,沟通疏导化解矛盾情绪,消除不稳定因素;通过鼓励主动上报安全隐患,交流安全隐患处置经验,形成良好安全管理氛围。      

  

三、筑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

  

(十)推进智能制造,实现危险作业岗位少(无)人化。应加快机器人及智能成套装备在民爆生产线的推广应用,工业炸药制药、装药等危险岗位实现少(无)人操作,工业雷管装压药等主要危险岗位实现人机隔离操作,研究开发火工药剂、工业雷管装配、震源药柱、石油射孔器材等危险作业工序人机隔离装备,研究开发民爆物品装卸机器人等自动化物流装备,进一步减少危险作业场所人员,提高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到2020年,工业炸药危险等级为1.1级的工房现场操作人员原则上实现6人(含)以下,工业炸药制品危险等级为1.1级的工房现场操作人员全部实现9人(含)以下。

  

(十一)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企业应努力提升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研究并推广重大危险源场所和关键危险工序违规违章行为的自动识别、提示和自动报警技术,推动建立生产、销售全过程信息化安全管控体系。加强企业信息化的系统集成、创新应用,确保企业信息系统安全、可靠,提升企业信息化集成应用水平。

  

(十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折旧、大修及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安全经费管理台账,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持续改善和更新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

  

(十三)优化产品结构,延伸产业体系。企业应积极推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发展以炸药现场混装生产等为代表的先进、高效生产作业方式。与矿山开采、基础建设等行业领域有机衔接,推进生产、销售、爆破作业服务一体化。

  

四、加强安全监管,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十四)严格准入管理。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严控民爆物品生产许可总量;要严把安全生产许可审核和年检关,凡不符合法规、标准规定条件的,安全评价不合格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得给予安全生产许可或年检通过,防止企业带着隐患组织生产。

  

(十五)逐级督查指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完善行业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各级监管部门属地安全监管职责。要建立一级查一级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逐级督促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对属地民爆企业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应对属地企业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市级主管部门对县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应对县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并通过对企业的检查抽查,检验县级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省级主管部门对市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应对市级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开展检查督查,对市县级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组织实施培训;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省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重点抽查督查,指导督促省级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监管。

  

(十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要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到位,推动企业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要将加强安全监管与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相结合,促使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十七)加强检查督导,完善工作条件。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组织专家指导企业持续动态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逐级督导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民爆行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保证正常发挥监管工作效能,地方民爆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完善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条件,能够及时调用应急车辆和保证通信畅通。

  

(十八)切实强化“打非治违”。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对非法建设炸药现场混装生产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度警惕,持续保持民爆行业“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党纪政纪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建设行为。

  

(十九)切实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联合各方力量,加快民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落实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提高违法违规失信成本,营造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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