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各相关单位,机关各有关科(处)室:
按市法制办要求,请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相关单位、科(处)室立即组织全体执法人员深入学习前期下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淄府法发〔2016〕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淄府法发〔2016〕62号),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办理的全部程序,能够规范填写行政执法文书,能够做到案件办理程序合法正当,符合案卷评查标准,文书评查不丢分。同时,要对照下发的文书格式和标准,对本单位应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文书和流程进行充实、调整、完善,并将调整后的行政处罚流程植入全市行政执法网络系统运行。
请各相关单位、科(处)室将两个《通知》学习情况、运用情况于1月13日前书面报市经信委综合法规科。对于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执法人员不能熟练掌握标准要求和文书制作规范,以及执法程序和文书不完善的,市经信委将按市法制办要求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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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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