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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户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0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区县经信局,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发局

为做好2017年我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根据省经信委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户的通知》(鲁经信字[2017]1号)及《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户入选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现就提报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部署要求,在基本准入条件的基础上,2017年直接交易试点用户原则上重点向转型升级快、质量效益好、财税贡献大并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的企业倾斜;向创新能力强、技术改造成效显著,发展后劲足、潜力大的企业倾斜;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各市重点培育、扶持的骨干企业倾斜。列入去产能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直接交易。

基本准入条件

(一)单位能耗、污染物排放应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和工艺属于限制淘汰类。

(三)用电负荷稳定,全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

(四)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

        、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已入围试点范围的用户原则上2017年继续参与试点。试点企业要根据生产用电实际,认真填写附1表格,由各区县经信(发)局汇总后统一报送。各区县要重点筛选出被列入去产能企业名单的试点用户,2017年起不得继续参与交易。2017年因企业停产、不再用电的试点企业本次不再汇总上报,后期企业恢复生产后可继续参与交易。

(二)严格审核新申报试点用户。区县经信(发)局要严格按照准入条件审核用户申报材料,对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准入用户下属存在多个法人单位,应在准入名单中逐一,并列出用户的具体用电及对应电量。为便于电费结算,原则上跨区县的集团性企业分别通过所在区县申报。各区县经信(发)局审核材料通过后以正式文件报市经信委,并填写试点用户基本情况汇总表逐页盖章后联合汇总表电子版一并报送(一式两份)年内新投产的符合条件用户,各区县经信(发)局审核后可及时申报。

准入用户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严,请各区县经信(发)局尽快组织企业申报,严肃认真做好审核工作,于116日前将审查意见报至我委电力科

 

1.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户审核表

      2.试点用户基本情况汇总表

1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户审核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行业类型

 

总资产

万元

交易联系人

 

联系手机

 

电子邮箱

 

生产经营情况

主要产品

 

年生产能力

 

产量

 

产值

万元

利税

万元

利润

万元

销售收入

万元

纳税额

万元

2015、2016年技改资金投入情况

 

主要生产技术工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的具体工艺及归属类别

 

行业类别

是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

 

 是:所属类别:_________________

是否属于市重点培育、扶持骨干企业(应提供支撑文件名称及文号)

 

 

用电情况

接入电网电压等级

千伏

接入变压器容量

千伏安

2016年用电量

万千瓦时

用电号(用户编号)及对应用电量

 

 

 

 

 

                           区(县)经济和信息化(公章)

                       年  月  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公章)

                        月   日

注:表格中未注明时间数据均填写2016年年度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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