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清洁生产审核。
二、办理依据
(一)《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38号令)。
(二)《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鲁经贸函字[2005]122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淄博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张店区昌国西路22号)。
四、办理条件
分两种情况:一是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二是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
五、申请材料
签订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协议。
六、基本流程
(一)双方签订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协议;
(二)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程序规范要求,结合山东省清洁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现场咨询指导的方式,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单位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指导并协助申请单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鲁价费发[2001]298号,协商收费。
八、办理时限
六个月至两年内完成申请单位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张店区昌国西路22号,淄博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三楼节能咨询科)。
(二)电话咨询:0533-6723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