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质量技术监督局、节能办: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山东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经信资〔2015〕470号),推动终端产品能效水平提升,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节能办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电机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山东省太阳能光热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节能办拟于近期开展2015年度电机、太阳能光热产品能效“领跑者”评选工作。请各市节能、质监部门按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本市生产企业申报,并于12月1日前将推荐函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胶装)、电子版材料二份(光盘或U盘)报省节能办资源节约处。能效“领跑者”产品评选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附件: 1. 山东省电机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
2.山东省太阳能光热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
3.能效“领跑者”产品申报汇总表
下载地址:http://www.sdetn.gov.cn/articles/ch00525/201511/13a4210d-9106-41f8-8e0d-a591a5e2e22d.shtml
山东省经济和 山东省质量 山东省人民政府
信息化委员会 技术监督局 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 |